海口发通告禁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:自通告之日起3日内收回已投放车辆

海口发通告禁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:自通告之日起3日内收回已投放车辆

预见 2025-05-31 娱乐榜 24 次浏览 0个评论
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5月31日发布《关于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通告》。通告指出,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《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交运发〔2017〕109号),明确“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”。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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